邊際利潤的計算公式為:
邊際利潤(M)=銷售收入(S)-變動成本(V)
邊際利潤率是指邊際利潤與銷售收入的比率。即
U=M/S=(S-V)/S=1-V/S
銷售利潤 = 產品銷售凈額 — 產品銷售成本 —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 銷售費用 —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其中:產品銷售凈額 = 產品銷售總額 —(銷貨退回 + 銷貨折扣與折讓)
利潤總額 = 銷售利潤 + 投資凈收益 + 營業外收入 — 營業外支出
稅后利潤 = 利潤總額 — 應交所得稅
綜上所述,邊際利潤首先用來補償固定費用,補償固定費用后若有余額,才能為企業提供利潤。否則,企業就無收益或虧損。
產品的邊際利潤就是企業所實現的利潤。因此,邊際利潤的概念有以下幾個用途:
A、決定企業生產的某一產品是否應該停產。只要虧損產品存在邊際利潤(即它的銷售收入大于其變動成本),就應應該繼續生產。
B、判斷企業產品結構是否合理。如果企業生產的所有產品均有邊際利潤,則說明企業的產品結構基本上合理。
C、停止某一產品的生產必須要以其他產品增產所帶來的邊際利潤大于停產產品的邊際利潤為前提。
邊際利潤的大小取決于邊際收入和邊際成本的大小,它們之間的關系是:邊際利潤=邊際收入一邊際成本;公式中的邊際收入和邊際成本是指在原產銷量基礎上,每增加一個單位產銷量所引起的收入變動額和成本變動額。